丹麦限制四类邻苯二甲酸盐的提案遭欧盟否决
丹麦建议根据《化学品注册、评估及许可法规》(REACH法规),限制4类邻苯二甲酸盐在消费品的用途,该提案已被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科学专家否决。
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风险评估委员会认为,丹麦建议限制4类邻苯二甲酸盐在消费品的用途,并无充分理据支持。该4类邻苯二甲酸盐分别是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基酯(DEHP)、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(BBP)、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(DBP)及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(DIBP)。
去年,丹麦当局提交限制提案,目的是减少人类经消费品接触4类邻苯二甲酸盐的机会。据称,4类邻苯二甲酸盐均会影响生殖能力,而含有这些物质的消费品包括鞋履、纺织品、电器和电子设备、电线和电缆的绝缘物料等。
丹麦建议,产品若含有上述1种或多种邻苯二甲酸盐,其浓度以塑化物料重量计算超过0.1%,并拟供室内使用或会直接接触皮肤或黏膜,应禁止投放市场。
这4类邻苯二甲酸盐已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XIV的授权使用类物质清单中,将由2015年2月21日起禁止在欧盟使用,除非某些用途未有替代品,以及生产商已向当局申请并获授使用,则属例外。欧盟生产商可于2013年8月21日前申请,要求当局签发特定及有时限的豁免,授权使用上述4类邻苯二甲酸盐。
丹麦希望更进一步防止消费者接触到1种或数种邻苯二甲酸盐,造成“鸡尾酒效应”,导致健康问题。不过,风险评估委员会认为,现有资料未能显示同时接触该4类邻苯二甲酸盐会构成风险。
委员会又认为,现有监管措施已能减少用量,进一步减少人们接触该等邻苯二甲酸盐的机会。基于上述考虑,委员会认为丹麦的限制建议并不成立。
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表示,过去10年该4类邻苯二甲酸盐的使用稳定下降,趋势料将持续,而授权规定应会进一步巩固这个趋势。
自欧盟采纳REACH法规后,这是当局首次使用综合评估方法去检视“鸡尾酒效应”。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在声明中表示,该4类邻苯二甲酸盐均呈现抗雄激素的特性。
《化学品注册、评估及许可规例》方面,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在候选清单中加入13种“高度关注物质”。这些等物质已被列入致癌、诱变或危害生殖类别。部分例子包括:
三氧化二硼应用广泛,例如用于玻璃及玻璃纤维、陶瓷、阻燃剂、工业液体、墨水/涂料、清洁剂及杀虫剂等。
甲基磺酸铅主要用于电子部件,例如印刷电路板的电镀工序。
碱性紫3主要用于纸张着色、打印机墨水及原子笔。
该等物质被列入候选清单后,物品供应商有责任通报及向供应链内的业者提供安全使用资讯,假如消费者提出要求,也应向消费者提供该等资料。
任何物品若含有最近被列入候选清单的物质,并符合下列两种情况,则其生产商及进口商由2012年6月18日起有6个月时间通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,以履行通报责任:(1)该种物质存在于该等物品的数量,以每年每家生产商或进口商计算超过1公吨,及(2)该种物质存在于该等物品的浓度,以重量计算超过0.1%。假如该种物质的特定用途已经注册,或是可以排除接触机会,则可豁免通报责任。
物品若含有被列入候选清单的物质,浓度又超过0.1%,则其供应商必须向下游顾客提供安全使用资讯,至少须提供该种物质的名称。这项责任在REACH法规第33.1条。供应商应自动提供这项资料,不论吨数多少,均须履行该等责任,不能豁免。
根据REACH法规第33.2条,假如消费者提出要求,物品供应商也须于接获要求后45天内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安全使用资讯。
化学物质被列入候选清单引致的法律责任详情参见: http://echa.europa.eu/candidate-list-obligations。
最新候选化学物质清单参见: http://echa.europa.eu/web/guest/candidate-list-table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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