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份新的SVHC候选清单草案是在短时间内以ECHA公布的“现有意向清单”(根据欧盟各成员国提交的附录15档案文件组成)中9项物质为基础建立起来的。而8月份提交的数份新增附录15档案文件又提出了6项SVHC,值得注意的是6项物质之前并没有公布在“现有意向清单”中。
目前,已经被提出并正在进行公众咨询的15项物质包括:
蒽油
蒽油,蒽糊,轻油
蒽油,蒽糊,蒽馏分
蒽油,低蒽含量
蒽油,蒽糊
煤焦油沥青,高温
丙烯酰胺
硅酸铝,耐火陶瓷纤维
氧化锆硅酸铝,耐火陶瓷纤维
2,4-二硝基甲苯
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
铬酸铅
钼铬红(C.I. 颜料红104)
铅铬黄( C.I. 颜料黄34 )
磷酸三2-氯乙酯
根据REACH法规,当生产/进口的物品中含有超过0.1%的SVHC时有责任在供应链中传递此信息,当生产/进口的物品中的SVHC超过0.1%且其量超过1吨/年时有责任向ECHA通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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